公告速递丨关于湖南省疫情防控期间做好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流动管理科(处):
根据省委、省政府以及厅党组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系列部署安排,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工作,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就业和人力资源有序流动配置,经请示厅领导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人力资源市场领域应对疫情工作。一是暂停现场招聘会。按照厅党组统一安排部署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暂停举办现场招聘会的紧急通知》要求,督促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暂停近期拟举办的各类现场招聘会,提前发布相关信息,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二是改进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和备案管理方式。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和备案工作,合理安排业务流程,减少非必须的现场办理,避免人员集聚。各地可根据疫情变化和实际情况适当延长 辖区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时限。三是强化网络招聘等线上服务。要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新服务形式,充分运用“互联网+”等技术,发布岗位供求信息,开展远程面试、网络培训和线上咨询等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和人力资源服务两 不误。同时,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劳动者和 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四是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动态监测。指导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密切结合疫情影响和防控情况,主动掌握大型企业用工需求情况,积极监测市场供求变动状况,做好辖区内市场供求信息的统计分析, 为保障就业大局稳定和企业复产复工夯实基础。
二、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窗口服务单位疫情防治。一是推行不见面档案服务。各级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时,要大力推行不见面服务方式,引导存档人员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热线电话等渠道办理业务,通过机要方式进行档案转递,可依据档案开具的相关证明材料通过湖 南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一体化服务平台网上远程办理电子证明,证明材料原件通过快递等方式进行邮寄。二是合理安排现场服务事项。对确需现场办理的服务事项,要提供电话预约服务,一次性告知办事群众准备齐全办事材料,分时段分流办事群众,科学安排业务办理流程,避免出现人员密集办理业 务情况。三是加强服务场所卫生安全。切实落实消毒、清洁等防疫防控要求,保持服务场所良好通风,增强窗口工作人员防护意识和能力,做好疫情预防和控制工作。
三、做好“三支一扶”人员疫情防治。一是要密切关注辖区内“三支一扶”人员身体状况,每天按照要求通过微信群等方式及时向省厅流动管理处报告。对于感染新型肺炎的“三支 一扶”人员,积极协调落实相关保障措施。二是要按照全国“三 支一扶”办的部署,适当调整或延后2020年度人员招募时间。要按时发放在岗服务人员的工作生活补贴和一次性安家费,疫 情期间不再组织开展“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专项计划培训。要协调各“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基层服务单位 和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做好期满服务人员就业创业等服 务工作。三是会同基层服务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各地实际 组织“三支一扶”人员投身疫情防控工作,发挥积极作用。对 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三支一扶”人员,特别是奋战在疫区一 线人员,务必要求加强个人防护,切实保障个人安全健康。
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人员调配工作。一是实行不见面服务,防控期间调配工作相关文件材料通过机要交换,业务问题 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咨询解答。二是确需办理业务人员要严格按照各地来访人员登记制度统一管理,并做好个人防护,防止疫情传播。
五、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一是要按照省直机关工委的要求,及时传达学习《中共湖南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追授张辉 同志“省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的决定》(湘直发〔2020〕 1号)精神。二是要对在疫情联防联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工作人员或者“三支一扶”人员,组织做好先进典型的宣传和申报工作。有关重要情况可及时报送省人社厅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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