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从“五个方面”进一步优化就业服务,规范人力资源市场
关于进一步优化就业服务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进一步简化劳动者求职手续,特别是简化高校毕业生求职应聘手续,优化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提升人力资源市场活跃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简化就业手续,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服务
一是简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手续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存放到长沙市各级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见附件1),存档人员身份不因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不同发生改变。人事档案的保管、查阅、开具证明、档案转递不收取任何费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时,行政(工资)介绍信、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等材料不作为接收审核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必备材料。
二是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服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开具档案相关证明等可通过网上办理(网址:http://rsj.changsha.gov.cn/,点击“办事服务”搜索“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也可到长沙市各级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办理。
三是优化初次就业手续
对非公有制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所在地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无需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报到证不作为接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必备材料,对初次就业的流动人员取消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02、取消重复体检,实现体检结果互认
一是建立常规入职体检定点制度
长沙市用人单位常规入职体检需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登记开展健康体检的本市医疗机构进行,以建议项目为主(见附件2)。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补检要求。机关事业单位、特定行业、特定岗位对入职体检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是建立体检结果互认制度
常规入职体检结果有效期6个月,有效期内体检结果互认,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重复体检。
三是取消毕业体检
长沙市管理的各高校,从2021年开始取消毕业体检环节。
03、加强活动组织,丰富公共就业服务
一是开展线上就业服务
线上依托“长沙就业”“湘就业”等平台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招聘求职信息、政策咨询、就业失业登记等服务。
二是丰富线下就业活动
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月、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行动等专项活动,实现“月月有招聘活动,时时有就业服务”。(长沙市各级人力资源市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信息及全年专项活动安排详见附件3)
三是精准服务就业重点群体
积极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跟踪回访和就业服务,强化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的“311”就业援助服务。
04、优化工作程序,提升职称工作效率
一是搭建职称证书在线核验平台
单位或个人可登录长沙市职称证书查询系统:(http://www.cs12333.com/Online/searchZj.jsp),跨地区在线核验长沙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
二是实现专业技术资格跨地区互认
对引进调入长沙市(含中央驻湘、军队转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由用人单位直接把关确认后自主聘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再进行职称认定。
三是畅通各类职称申报渠道
对无主管部门受理的职称申报需求,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受理、兜底服务,实现所有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均可根据其学历、资历申报相应职称。
05、规范市场管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一是促进公平就业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发布的招聘信息不得含有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歧视性内容。
二是规范网络招聘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网络招聘活动需遵守《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依法对用人单位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不得发布虚假招聘信息,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押金,收集、使用求职者信息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三是加强人力资源市场整治
坚决打击发布虚假或含有歧视性内容招聘信息、以“返费”等方式哄抬或操纵人力资源市场价格、向劳动者收取押金、假外包真派遣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求职者如遇就业歧视、违规收取押金、虚假网络招聘等侵权行为,可拨打举报电话,向长沙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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